旗袍曾于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四月十六日国民政府颁布的《国民制服条例》中被定为国家礼服。《国民制服条例》第二条(女子礼服)规定:“ 一、衣:式如第四图,齐领,前襟右掩,长至膝与踝之中点,与裤下端齐,袖长过肘,与手脉之中点,质用丝麻棉毛织品,色蓝,钮扣六。”新中国建立后,时任外交部长的周恩来总理曾于1950年7月12日下午召集即将赴任的大使黄镇、耿飚、谭希林、王幼平、彭明治等开会,建议外交官“夫人们(服装)以旗袍为主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》1983年第13期发布《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》中建议,“男同志着中山服女同志最好穿旗袍或长裙” [12] 。”各地“公务员着装礼仪”规定也建议女性公务员以旗袍为正装礼服。不但是女外交官,新中国很多第一夫人出访外国也选择穿着旗袍,如刘少奇夫人王光美、邓小平夫人卓琳、胡锦涛夫人刘永清、习近平夫人彭丽媛等等。改革开放后中国举办的历次大型体育盛会或国际会议,礼仪小姐都身穿旗袍,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;2010年上海世博会;1990年北京亚运会、2010年广州亚运会;2001年APEC会议上海峰会;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:2014年APEC会议北京峰会等等,这和在日本礼仪小姐穿和服、在韩国礼仪小姐穿韩服、在越南礼仪小姐穿奥黛行为协调一致。在中国的日韩料理店、寿司店,服务员一般都身着日韩国服和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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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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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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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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